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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斯里兰卡税费指南  -- 收藏
http://www.vitwo.cn   2009-7-13 15:19:26  点击:

斯里兰卡投资局

        斯里兰卡投资局(BOI)组建于1992年,其前身是1978年建立的大科伦坡经济委员会。
        投资局是为投资者的便利而设立的中枢职能机关,同时也是一个具有之主权的法制机构,其董事会由有利于促进投资过程实施的政府有关部委以及某些国营和私营单位的成员所组成。
        凡是符合条件的公司经与投资局签订协议后,即可享受包括免税期、优惠税率、免除关税及外汇管制等方面的各种特殊优惠待遇。
        协议条款的实质内容不因政府更替而改变,这一点也是投资局协议的根本优势所在,很少有其它国家能与之相比。
        截止目前,约有1,500家已与投资局签订协议的公司的业务在运营之中。

主要法规条款

        投资局1978年第4号法规、1980年、1983年和1992年的修订条款以及投资委法规中的有关条文是适合于外国投资的根本法规。

投资法规定的两种投资类型

        在投资法第17项条款下,投资局有权给予与政府的经济战略目标相一致的合格公司以特殊优惠待遇,并在所签订的协议中注明。协议可按投资局的规定,修改和免除一些包括税务、海关、外汇管制和进口管制方面所规定的法律条款。
        在投资法第16项条款下获准经营的公司允许在国家一般法律规定下携进外资。但对此类公司,税务、海关和外汇管制方面的法律条款规定仍将适用。
        按公司法规定获准成立的公司,不分投资者的国籍,均可享有同等优惠待遇。

投资局的职责范围

        投资局在投资的每阶段进程中为投资者提供指导与协助,其方式为:
        在提交项目申请前提供信息和指导,必要时也可协调其他部门获取批文。
        评估申请,提供与所申请项目相应的优惠待遇规定。
        在项目启动阶段提供如下帮助;项目选址及清理,厂房建设和其他技术咨询,水、电、废物处理及电讯等当面支持。
        向移民局推荐发给公司有关人员留居签证。
        为进出口清关,进出口资本货物、原材料和出口成品的海关手续提供便利
        在环保规范方面提供指导、并催促环保单位下发批文。
        必要时在保持良好的雇佣关系和雇工委员会的成立和运作方面提供协助。

为何选择斯里兰卡?

        作为潜在的投资者,斯里兰卡的商业和法律环境以及投资便利条件等无疑是您关注的问题。
        本投资指南为您描绘了一幅国家巨大的投资潜力、多种直接投资可能、过程和优惠政策以及如何通过投资局实施您的投资计划诸方面的蓝图。除本指南外,投资局的网站则是另一信息渠道。
        斯里兰卡是南亚地区经济开放的先驱者之一。过去的20多年来,斯里兰卡遵循自由市场政策创造出了一个有利于投资和经济增长的良好营商政策环境。多年来,国家历届政府开放政策,为外国投资者开辟了众多经济领域。因此,斯里兰卡已成为亚太地区最具吸引力的投资区域之一。

诱人的良好政策环境因素:

        允许外企独资全部进入所有经济领域。
        不限制所得收入,管理费用,资本金额的汇出以及在活期存款账户下的外汇自由兑换。
        宪法保障外国投资的安全。
        具有知识产权法、争议仲裁法和公司法等成熟法律和法规框架。
        同26个国家签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同37个国家签有双边免税协定

此外斯里兰卡还拥有如下天然优势和竞争优势:

地理位置
        科伦坡为南亚和远东主要航线的中枢。近年来,这里的港口已经成为主要的海运中转中心。斯里兰卡期待以其位置优势,通过政策的事实使其成为南亚次大陆的服务中心。基于这一理念,斯里兰卡正在将这一优势位置开发成为:

        区域通讯中心--- 我们已在斯里兰卡偏南位置连接上了海底光缆通讯系统和11个覆盖印度洋的通讯卫星。

        区域货物集散地--斯里兰卡自古以来就位于海上丝绸之路要冲。科伦坡港现已成为南亚的主要转运港,为面对21世纪的挑战,我们仍在继续进行科伦坡、高尔、亭可马里和汉班托塔等港口建设。

        区域服务中心---侧重于物流、金融和信息技术方面。对于想在正在迅速发展为本区域经济龙头的地区投资的制造商、服务商而言,斯里兰卡是当然首选之地。本岛是通往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巨大的印度次大陆的门户。
        此外,本区域的贸易屏障正在逐渐消失,包括南亚区域合作联合体(SAARC)在内的七个国家做出决议,在今后的五年内实施南亚自由贸易协议(SAFTA)。斯里兰卡已经与印度、巴基斯坦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斯里兰卡与本区域的所有国家保持有良好的外交关系和贸易联系。

熟练的劳动力

        斯里兰卡劳工以其惊喜,优质和产品率而闻名。我们有与其它投资区域国家相比更具备训练有素的劳动力。这里的熟练工人和半熟练工人均受过良好的教育,精力充沛。工资标准也更富有竞争力,城市普遍通用英语。
        斯里兰卡重视发展人力资源。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表明,在低收入国家中,斯里兰卡人的平均寿命最长(71岁)、识字率最高(92%)、婴儿和儿童死亡率最低、在发展中国家中斯里兰卡的人口增长率最低(1.3%),城市发展进度也最为缓慢。这种情况也是独立后历届政府在从幼儿园到大学提供义务教育和对福利方面大量投资的结果。全民实行免费医疗、大学和技术学院的建立顺应工业发展的需要。
        今天,投资者看到的将是一只具有现代生产技术的、训练有素的、也是本区域国家中最优秀的和有知识文化、有朝气的劳动力。
        我们确信我们会为您提供物有所值的优等劳动力。

高质量的生活

        世界银行统计表明,斯里兰卡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DP)转为人均购买力为3,400美元/年,这个数字高于菲律宾,比印度高两倍。
        据传统基金会公布的1997年经济自由度参数显示,在“经济自由度和总的政策环境质量”方面,斯里兰卡在150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排名第19位。
        斯里兰卡在自然风景、生物种类方面居世界前列,这里有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认定的8个世界遗产地,被认作是具有丰富文化遗产的国度。
        生活质量在南亚地区中最高。优美的生活环境、丰富的娱乐设施、五千年的文化底蕴、无与伦比的自然景色、常年适宜的气候使斯里兰卡成为理想的居留地。

商业环境

        比较表明,斯里兰卡是亚洲最开放的商业地区之一。外国独资在大多数经济领域内是受欢迎的。只有少数几个经济部门禁止或限制引进外资。收入和资本可自由汇出,不受任何限制。
        斯里兰卡政府提供了宽松的营商环境,积极着力于制定吸引似有投资的经济开发政策。私有投资在传统的国有投资领域,如电讯、能源和交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透明的投资法律

        国家的投资法极具透明性,并自动适用于许多方面,在投资法条款下,投资局有广泛的权利(对批准的公司)免除实施税务、海关、外汇管制等多种法律条文。
        重要的是,当项目公司的合格投资项目与投资局签订协议时,该公司可以终身享有优惠待遇,政府更替时,优惠待遇不变,这是投资局协议的优势所在。这一点也是少数其它国家能够与之相比的。

慷慨的税收优惠

        受斯里兰卡政府鼓励的符合条件的某些项目可取得特殊优惠。其项目条件为:
        促进斯里兰卡工业和服务业提高水准和多样化,着重于先进技术和高附加值的项目
        为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大型项目
        营造区域发展机会及开发斯里兰卡相对优势的项目

投资局的职能条件

        斯里兰卡投资局是为投资者建立的投资职能中心。它在投资的不同阶段提出建议并提供帮助。这是投资者唯一需要联系的机构。

投资法第17条下的投资优惠待遇(工业类)

投资目标:

生产非传统产品出口,包括可能出口
出口定向服务
为国内市场生产工业工具和(或)机械设备
小型基础设施项目
信息技术,信息服务业和信息相关培训机构
区域运营总部
研究与发展
农业和/或除红茶外的农产品深加工
出口贸易公司、
大型基础设施项目:
包括发电厂,输变电和供水系统,高速公路、海港、机场和铁路建设,工业园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新的或已有的大型项目
建立纺织工业自由加工区

培训活动/学院

        从事以第三产业、技术、职业、技能开发、商务与行政管理、研究生及进修生教育课程为专业和职业目标的教育及培训学院可享受优惠待遇, 所有课程均应遵守最低限度的培训时间和国际或国内的鉴定。

培训范围规定如下:

英语、英语与信息技术、对外商务数据分理业(BPO)培训、数学与英语、信息技术相关培训
有关职业、商务、工业、行政管理域服务的专科研究班课程
以职业技能发展为目标的木工、瓦工、汽车焊接以及其他职业技术培训课程
外国职业培训
纺织服装业、护理业、服务招待业、办公文秘和食品加工业
有关工业、服务业、农业与种植业领域的雇员培训及再培训的技能开发和生产率提高的培训
制定有关培训职工实际能力的非全日制课程大纲的学院
外国大学在斯里兰卡开办获准课程的分院
师范院校
残疾人教育院校
提供电视、广播、电讯等媒介的教育和培训
毕业生培训和工业培训
财会金融服务及其它经投资局批准的专业

        所有在投资局注册的院校无需叫奶增值税。现存的投资局公司和符合条件的非投资局公司进行额外事物或在科伦坡和甘巴哈意外建立新址时,同样享受上述优惠待遇。在科伦坡和甘巴哈地区以外建立中心的学院还将享受其他额外的优惠待遇。

外国投资的领域限制

        参照许多国家的实践经验,斯里兰卡也规定某些限制外资和需要其他法律部门批准的领域,限制的程度视不同的投资领域而定。
        比较研究表明,我们所规定的外国投资的限制领域比其他亚洲国家相对较小。政府已表示要进一步减少这些限制,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宽松的投资环境。

仅限国内投资的保留领域

以下为禁止外国投资的领域:

1,贷款业
2,典当业
3,低于100万美元的零售贸易
4,近海捕鱼


自动进入或带有条件批准的投资领域

下列领域的外国投资比例限为40%,外国所有权若超过40%,则由投资局根据个案进行审批

1,有国际配额限制的斯里兰卡出口产品
2,茶叶、橡胶、椰子、可可、大米、蔗糖和香料的种植及粗加工
3,对非再生性自然资源的开采及初加工
4,使用当地木材的木材加工业
5,捕鱼(深海捕鱼)
6,大众传媒
7,教育
8,货物运输
9,旅行社
10,船运代理

控制的领域

        下列领域的外国投资需由相关政府部门或投资局批准(取决于投资局核定的外方投资比例)投资局协助有潜力的外国投资者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一般(由有关部门)直接批准。
1,航空运输
2,沿海航运
3,1990年的第46号工业促进法令的一览表2中列出的任何制造武器、弹药、炸药、军用车辆、军用飞机设备和其他军用硬件的工业和任何制造毒药、麻醉剂、酒精、危险品、毒品、毒性发射物、危险化学药品和致癌物品的工业
4,大规模机械化开采宝石
5,彩券业

        以上所列投资限制外的任何其他领域,外国投资者均可独资经营(占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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